Friday, April 15, 2016

設筵滿屋,大家相爭,不如有塊幹餅,大家相安_箴言17:1

患難時,人可以齊心協力。所謂“患難與共”;成功時,或是富足的時候,因財產,權利的緣故,反而會起紛爭。小到夫妻,朋友,因財產的緣故鬧到廳堂。大到政府政要,為權利鬥得你死我活。
基督徒所有的財產都是屬於神的,並不是十分之一屬於神,十分之九屬於我們自己。反而,除去我們生活所需以外,神的財產都應該用在神的事情上。什麼事情都不能走極端,生活所需也不是單單之吃飯,睡覺。那是維持生命所需。我們還是可以用神給我們的供應,帶孩子去旅遊,開闊眼界,見證神創造的美好,使孩子(神的產業)成為對社會,對神更有用的人。我們還是可以偶爾一家人一起出去吃飯,享受可以不做飯,不洗碗的一個週末。豐富,但不奢侈的生活也是一個基督徒的美好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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